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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2020年协商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9/16 17:55:14  点击:60471

各区县政协、市政协各委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界别活动组: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2020年协商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协十届二十次主席会议审议,并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2020年协商工作计划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0年在市政协开展的重点协商活动共22项,计划如下:

一、专题协商(3项)

1.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为民办实事落地落实(视察)

时间安排:6月份

牵头单位:市政协提案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2.做强做优产业集群,加快先进钢铁制造基地建设(视察)

时间安排:9月份

牵头单位:市政协经济委、岚山区政协

主要协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岚山区政府

3.打造北方能源交易平台,加快北方能源枢纽建设(视察)

时间安排:10月份

牵头单位:市政协联工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港口集团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市公交能源集团

专题协商根据议题需要,视情邀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市政协相关委室负责同志、相关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

二、对口协商(9项)

1.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助推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视察)

时间安排:5月份

牵头单位:市政协社法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2.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助力乡村振兴(视察)

时间安排:5月份

牵头单位:市政协人资环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调研)

时间安排:6月份

牵头单位:市政协经济委、民建日照总支

主要协商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备战省运会,加快建设高素质体育人才队伍(调研)

时间安排:6月份

牵头单位:民革日照市委、市政协教科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活力(调研)

时间安排:8月份

牵头单位:市政协农业农村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日照”品牌(调研)

时间安排:8月份

牵头单位:市政协社法委、民盟日照市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日照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7.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调研)

时间安排:9月份

牵头单位:九三学社日照市委、市政协教科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加强地下文物资源保护(调研)

时间安排:10月份

牵头单位:农工党日照市委、市政协文史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调

研)

时间安排:10月份

牵头单位:民进日照市委、市政协农业农村委

主要协商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口协商根据议题需要,由市政协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市政协相关委室负责同志,相关政协委员参加。

三、界别协商(3项)

1.完善培育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家能力素质

时间安排:4月份

牵头单位(界别组):委员活动组十组、市工商联

联系委室:市政协联工委

主要协商部门(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挖掘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助推乡村文化振兴

时间安排:6月份

牵头单位(界别组):致公党日照总支、委员活动组五组

联系委室:市政协文史委

主要协商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5G技术赋能,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

时间安排:10月份

牵头单位(界别组):委员活动组九组、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联系委室:市政协人资环委

主要协商部门(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界别协商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市政协相关委室负责同志、相关界别委员参加,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

四、提案办理协商(7项)

具体协商题目,根据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征集到的提案,围绕全市“一三五”总体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精致城市建设、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问题和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工督办,市政协相关委室牵头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五、其他事项

未列入本年度协商工作计划而又确需在市政协协商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共同商定,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