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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日照市政协常委、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述职办法(试行)

2020/7/10 18:01:47  点击:61377
(2020年6月16日市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参照《山东省政协常委述职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常委、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每年提交履职报告。
    第三条 履职报告主要包括履职情况统计表、文字材料两种形式,一年提交一次。履职报告应真实反映本人年度内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和凝聚共识工作等情况。
  (一)履职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
    1、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情况;
    2、参加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会议情况;
    3、提交提案,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4、参加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情况;
    5、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文史资料编纂、书画联谊活动情况;
    6、受市政协委派或应邀参加有关单位、部门组织的活动情况。
   (二)履职报告文字材料,主要包括:
    1、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2、年度履职工作的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
    3、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5、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关于本组本年度活动情况。
履职报告的文字材料部分,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文字材料按照规范公文格式书写排版,统一题目为《日照市政协常委、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 20××年度履职报告》。
    第四条 履职报告提交时间为次年1月上旬。
    第五条 政协常委、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述职工作在市政协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各委室落实所联系政协常委、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履职报告的提交和述职组织工作。每年度结合工作实际,在政协常委会会议或专委会会议上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述职。市政协主席会成员根据分工参加分管委室组织的政协常委、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述职活动。
    第六条 市政协委员工作室负责政协常委、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履职报告的汇总工作。根据主席会议意见通报有关方面和确定其他用途。政协常委、界别组长(委员活动组长)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