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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视察报告

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3/20 17:38:10  点击:11136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释放我市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今年下半年,市政协社会法制委会同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在前期分头调研的基础上,10月10日,组织调研组在分管副主席带领下,对全市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等3个现场,听取了市工商局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工作情况的介绍,进行了协商讨论。调研组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市工商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三、五”总体发展思路,大力实施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推动了全市市场主体迅猛发展。我市商事制度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多次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17年8月,省工商局专门在我市召开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多证合一”改革现场会,向全省推广我市“三十五证合一”的做法和经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对工商工作给予肯定和表扬。
    (一)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大,在便捷宽进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不断降低投资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9383户,同比增长10.2%;新登记企业10040户,同比增长28.5%。一是着力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等8项便利化改革,实现了企业足不出户办理登记注册以及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程便利化。在全省率先推行“六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又在全省率先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企业办理时限由107个工作日减至5个工作日。二是进一步提升工商登记效率。出台优化工商登记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19条意见,推行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五三一”服务模式,该模式被省委办公厅刊发推广。在全市开展了容缺审批,推行了“最多跑一次”服务举措,主要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围绕“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头号工程的实施,建立重大疑难登记问题会商和重大项目超前服务机制,妥善解决登记难题。三是强化窗口作风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登记窗口建设的20条意见,推出“三四三”工作法,推行“六快无差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考核评价等机制,努力打造群众最满意窗口。
    (二)强化服务主体意识,在精准帮扶上展现新作为。积极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质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积极开展“三押一推”工作,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积极推进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押一推”助企融资工作,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和商标运用能力。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日照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注册、使用、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创新推行“三书三表五库”行政指导方式,建立商标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各类商标数据信息,开展分类指导。三是加大服务集贸市场力度,推动实现市场就业。结合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在市区新建农贸市场30个,改造提升市场17个,为群众提供了就业机会。
    (三)事中事后监管到位措施实,在严管上取得新成效。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有效优化了市场竞争环境。一是实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坚持宣传、培训、提醒、考核四位一体抓年报,今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均居全省前4位。二是推动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示,推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部门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三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工商、税务、质检、银行、海关等16部门联合出台52条措施,对守重企业实施联合激励,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守信意识,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我市市场主体发展成效显著,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仍存在政策知晓率不高、落实手续繁琐、受益面有待拓宽、“入场易、落户难”等问题。小微企业难以享受专项补助、融资、供地等政策优惠。
    二是诚信环境有待改善。部分企业社会信用观念弱,合同失信频发,银行出现抽贷、压贷、惜贷和贷款向国有企业集中现象,融资难已从贸易类扩展到实体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为突出。
    三是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场地租金在服务行业成本中占比增幅较大,房租成本不断上涨,成为零售企业布设店铺的最大门槛。物流、电费、燃气费等在制造业成本中占比较高。
    四是品牌意识有待提高。大部分市场主体对商标品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专注商品经营,满足于贴牌生产或无牌代工,缺乏自主品牌意识及无形资产保护意识。
    三、几点建议
    市场主体是经济细胞,是决定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没有市场主体的快速健康发展,就没有全市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助推市场主体跨越式发展,就要解放思想全面建设最优市场主体准入环境、经营环境、竞争发展环境,提供适应各类市场主体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全程化、差异化、精细化服务,最大限度做多增量、做活存量、提升质量、增强能量。
    (一)解放思想,营造促进市场主体大发展的浓厚氛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抓住不放。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牵头作用,完善和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分析市场主体发展动态,及时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提高政策制订的连续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把发展市场主体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提升各职能部门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宣传发动、促进引领、精准帮扶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掀起新一轮创业发展热潮。
    (二)全程服务,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以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的行政指导服务。对新生期市场主体,强化政策引导、登记指导、办事向导、创业辅导等催生助产服务;对成长期市场主体,强化产业指导、市场开拓、资金扶助、技术引进、劳动用工等保育助长服务;对成熟期市场主体,强化资源供应、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信誉提升等维权保障服务。坚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自主办证一批、承诺办证一批、证照合发一批、严格准入一批等“六个一批”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便利化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三)分类施策,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扶持。一是聚焦小微企业,激发“双创”点。目前,全市市场主体中民营占98.0%,而民营市场主体中95.6%为小微企业,要抓住小微企业发展这个关键不放松,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持续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做大市场主体总量。二是用活服务平台,打造创业超市。充分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的日照窗口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服务、人才服务、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等超市化服务,继续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举措,帮扶初创企业起步成长,使他们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创大业。三是强化政策导向,释放政策红利。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日照市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指南》,扩大政策覆盖面和政策受惠面,形成大开放、敢开放、真开放、全开放的政策导向。
    (四)精准发力,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质量。一是实施品牌强企行动。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日政发〔2016〕21号),全面实施品牌战略,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加大指导、扶持、服务、培育工作力度,发挥好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引领扶持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注册、使用、争创品牌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快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提升和产业结构提升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以工商部门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出台从个体工商户到公司上市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市场主体由“千家万户”向“精兵强将”转变。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推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不断提升我市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水平,加快小微企业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步伐,提高小微企业在整个市场主体中的比重和活跃度。
    (五)强化监管,着力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厘清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双告知”、“双公示”、“双随机”、信息归集、联合惩戒等制度落到实处。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在全市更大范围内建立联合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企业的奖励力度,开展诚信典型宣传、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