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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协办字[2014]18号关于印发《界别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日协办字〔2014〕18号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委员界别活动组
界别提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协各委室、各委员界别活动组: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委员界别活动组界别提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协九届二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
委员界别活动组界别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9月12日市政协九届二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优势,丰富界别活动内容,规范委员界别活动组(以下简称界别活动组)提案工作,根据市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委员界别活动组织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界别活动组提出的提案为界别提案,主要反映本界别意见建议。
第三条 市政协设置划分的界别活动组均可以本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界别组成的界别活动组,其中每个界别也可以本组名义提出提案。按区域设置的界别活动组可以综合组的名义提出提案。
第四条 界别活动组可以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提案,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
第五条 界别活动组提出提案的一般程序:针对本组界别或区域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筛选确定选题;围绕选题开展调研论证,并确定提案执笔人拟写初稿;召集本组全体会议讨论修改,经本组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
委员个人撰写的重要提案,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界别活动组名义提出。
第六条 界别活动组撰写的提案经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名后,由界别活动组联络员通过“市政协网上提案系统”提交。
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提案执笔人为提案联系人,视为第一提案者,本组其他委员视为联名提案者。
第七条 加大界别活动组提出提案的督办力度。组织提案督办活动时,应视情邀请相应界别活动组参加。制定提案办理协商计划、遴选重点提案以及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时,应重视界别活动组提出的提案。
第八条 界别活动组应将提案工作列入本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提案工作。组长要切实发挥好召集人作用,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委员担任提案执笔人。每个界别活动组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
第九条 市政协各委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所联系界别活动组提案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搭建活动平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引导界别活动组积极开展提案工作。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为各个界别活动组和联系委室开展提案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条 本细则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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